千元皮包背5天就“炸皮”商家称人为损坏拒退货
千元皮包背5天就“炸皮”商家称人为损坏拒退货发布日期: 2024-08-03 来源:无尘净化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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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报2月26日讯 今年1月初,哈市王女士在某品牌专柜花1299元买的新皮包,刚背5天正面就出现大面积“炸皮”现象,她想退货,商家却称是人为问题导致拒绝退货,因多次协商未果,王女士将此事投诉至省消协。
据王女士介绍,她觉得皮包刚买5天就出现这样的问题,应该是皮包存在质量上的问题,于是就到专柜要求换一个新的或是退掉。可商家却认为这是消费的人自身不正确使用造成的,不能退换,但可帮王女士寄回厂家免费维修。王女士将此事投诉至省消协。经协商,商家为王女士办理了退货。
据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,根据消法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,消费者可依据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能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
在本起消费投诉中,皮包出现质量上的问题,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修理、更换或者退货,商家应该履行相关义务。对此,省消协提醒消费者,要保存好当时购物的凭证,留存商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证据。
售出产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销售者应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;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销售者应赔偿相应的损失: